延政辦函〔2017〕83號《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7-2018年市級單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7-2018年市級單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延政辦函〔2017〕83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延安市2017-2018年市級單位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延安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目錄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1.貨物類
(1)公務用車(指公務用小轎車、越野車、商務車、皮卡、客車、校車,含新能源汽車,不包括執(zhí)法執(zhí)勤等專用車輛)
(2)辦公用計算機(包括臺式、便攜式,不包含圖形工作站和移動工作站)
(3)辦公用打印機、復印機、速印機、掃描儀、投影儀、傳真機、刻錄機、一體機、碎紙機
(4)移動儲存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盤、數碼伴侶、錄音筆)
(5)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調制解調器、硬件防火墻、UPS)
(6)計算機軟件(指非定制的通用類軟件,不包括行業(yè)專用軟件)
(7)打印復印紙、信紙、信封、硒鼓、粉盒
(8)辦公用照相機及器材、攝像機及器材
(9)辦公用空調
(10)音視頻會議系統(tǒng)
(11)電視機、電冰箱、飲水機、電話、照明設備
(12)家具用具(包括辦公家具、學校桌椅床柜)
(13)圖書、教材及教輔材料(用于科研、館藏圖書及百科、年鑒圖書以及訂閱的報刊、雜志除外)
(14)公務服裝、鞋帽及配飾
(15)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與辦公用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等
2.工程類
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辦公用工程。
3.服務類
(1)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與辦公用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2)車輛維修及保養(yǎng)服務
(3)公務車輛保險服務
(4)辦公印刷服務
(5)會議及培訓服務
(6)車輛、房屋租賃服務
(7)計算機設備和軟件租賃服務
(8)展覽服務
(9)物業(yè)、保安服務
(10)法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中介服務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1.貨物類
專用車輛(包括執(zhí)法執(zhí)勤、醫(yī)療、消防、電視轉播、環(huán)衛(wèi)、垃圾、工程、改裝等專用車輛)、教學和實驗設備、文藝體育設備、新聞出版廣電設備、文物設備、圖書檔案設備、農業(yè)設備、林業(yè)設備、水利設備、農林牧漁業(yè)產品、氣象設備、防汛抗旱物資、農用物資和設備、醫(yī)療設備與器械、計劃生育設備、醫(yī)用材料及耗材、健身及康復設備、食品藥品監(jiān)督設備、檢驗檢疫設備、疫苗(包括人用疫苗和獸用疫苗)、公檢法司警用設備、消防設備、環(huán)境保護設備、安全生產設備、交通管理設備、無線電及導航設備、地震設備、地質勘察設備、電力設備、通信設備、儀器儀表、工程機械、生物化學制品、儲備物資、救災物資、被服裝置、原煤、石油、天然氣等燃料、鍋爐、電梯、中央空調、燈光音響設備、印刷設備、照排設備、測繪設備、非辦公家具和用品、圖書(包括科研、館藏圖書及百科、年鑒圖書以及訂閱的報刊、雜志等),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與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等。
2.工程類
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裝修、拆除、修繕工程,水暖管網維修更新、綠化、美化及維護、消防、灌溉排水、污水處理等其他工程。
3.服務類
采購預算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與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軟件開發(fā)、系統(tǒng)集成,數據處理,測試評估認證服務,系統(tǒng)運行維護服務,運營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其他設計、監(jiān)理、造價服務,空調電梯維修保養(yǎng)服務,專用設備租賃、維護服務,廣告服務,專業(yè)印刷和出版服務,電信服務(電信線路租用),課題規(guī)劃研究服務,文化藝術服務(包括文化下鄉(xiāng)、演出等),教育服務,體育服務,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社會服務,環(huán)境服務,專業(yè)保險服務,金融服務,政府購買其他服務(執(zhí)行有關部門發(fā)布的購買服務目錄及規(guī)定)。
二、采購限額標準
(一)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100萬元(含)以上;工程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200萬元(含)以上。
(二)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10萬元(含)―100萬元、工程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30萬元(含)―2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選擇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詢價采購方式,但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三)自行采購限額標準(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采購項目)。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10萬元以下(不含);工程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30萬元以下(不含)。
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四)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項目)。
貨物、工程、服務采購項目采購預算在30萬元(含)以上。
三、其他有關規(guī)定
(一)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應于年初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部門批復后執(zhí)行。采購人根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于預算批復后一周內向財政部門備案。對采購人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未列入的項目,年內確需采購的,采購人須編制政府采購調整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無政府采購預算采購的項目均屬違規(guī)采購。
(二)采購人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經國家保密機構認定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可自行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屬于進口機電產品采購項目,按國際招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實行分散采購,采購人可以自行采購,但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四)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的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采購。
(五)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可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政府采購應當優(yōu)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并執(zhí)行節(jié)能產品、環(huán)保標志產品、扶持中小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福利性企業(yè)等政府采購政策。采購人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財政部門核準。
(七)鑒于我市屬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根據《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中,對本地區(qū)中小微企業(yè)產品在同質同價的前提下,要優(yōu)先采購。
(八)會議、培訓及公務接待費用支出,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延安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延安市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會議活動費管理辦法》及《延安市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再履行政府采購程序。但應嚴格預算管理,嚴禁超預算、無預算支出,年底各項支出要公開。
(九)中、省駐延單位和縣區(qū)市管單位,可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同級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辦理政府采購事宜。
(十)各縣區(qū)可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本縣區(qū)的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并報市財政局備案。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行使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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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