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發(fā)〔2019〕17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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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
鄂政辦發(fā)〔2019〕17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47號)要求,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取消101項省級證明事項。現將取消事項目錄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以本次省級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規(guī)范行政行為,切實改進服務作風,提升監(jiān)管效能。要做好已取消證明事項相關政府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及時公布新的辦事指南,保證平穩(wěn)過渡,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要加強督促檢查,對下級機關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yè)的,及時糾正查處;對未及時糾正查處、引發(fā)不良社會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協作,促進信息系統(tǒng)互聯互通,打破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信息孤島”,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同時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群眾和企業(yè)承諾事項的事后審查,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附件:省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