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專發(fā)〔2016〕33號《關于報送〈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市級辦理機關備案信息的通知》
《關于報送〈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市級辦理機關備案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外國專家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國專家局: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外國專家短期來華相關辦理程序的通知》(外專發(fā)〔2015〕176號)精神,按照《關于印發(fā)〈外國專家短期來華相關辦理程序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外專發(fā)〔2015〕186號)要求,推進《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辦理工作,現(xiàn)就報送市級辦理機關備案信息通知如下:
一、辦理機關申請條件
(一)設區(qū)市本級已設立外國專家局。
(二)有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三)完成相關業(yè)務培訓。
二、辦理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市外國專家局向省級外國專家局提交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
1.上一年度聘請外國專家數量或實施國家、省級、市級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證明材料;
2.本級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成立外國專家局的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專職從事外國專家管理的人員名單及聯(lián)系方式(加蓋單位公章)。
(二)各省級外國專家局負責對提交申請的市外國專家局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單位由省級外國專家局于2016年4月30日前統(tǒng)一向國家外國專家局提出備案申請。
(三)國家外國專家局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核,公布備案信息并通報外交部。
三、備案材料
(一)省級外國專家局提交的市級辦理機關備案申請。
(二)《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市級辦理機關備案信息表。
四、培訓、管理和監(jiān)督
(一)省級外國專家局負責對所轄市級辦理機關進行業(yè)務培訓。
(二)省級外國專家局負責所轄市級辦理機關相關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
(三)國家外國專家局實行定期抽查。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設區(qū)市辦理機關或簽發(fā)人,國家外國專家局依據《外國專家短期來華相關辦理程序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特此通知。
國家外國專家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