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保函〔2013〕375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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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的通知》
辦保函〔2013〕37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為進一步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保證勘察設計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我局組織編制了《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現(xiàn)予印發(fā)試行。請你局指導各地按要求做好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工作。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試行)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下載:文 物保護工程設 計文件編制深 度要求(試行)【提取碼: 841x】【解壓縮密碼:www.koko36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