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稅發(fā)〔2018〕46號《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機關效能建設基本制度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8-09-18 20:22:35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機關效能建設基本制度的通知
廈稅發(fā)〔2018〕46號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qū)稅務局、市局各派出機構,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局機關效能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質量,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根據《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及廈門市機關效能工作要求,現(xiàn)將《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崗位責任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否定報備制》《責任追究制》《社會評議制度》等效能建設十項基本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考核考評處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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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科學民主決策制度
2.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崗位責任制
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辦事公開制
4.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服務承諾制
5.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首問負責制
6.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一次性告知制
7.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限時辦結制
8.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否定報備制
9.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責任追究制
10.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社會評議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