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稅函〔2018〕38號《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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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的通知
魯稅函〔2018〕38號
國家稅務總局濟南、煙臺、威海市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guī)定,經綜合評定,現將山東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fā)布。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山東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