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組建了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yè)稅收服務和管理局)(以下簡稱“第一稅務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直屬稅務分局)(以下簡稱“第二稅務分局”)。為更好地服務納稅人并依法履行職責,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將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組建的第一稅務分局和第二稅務分局的辦公地址為: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和平北大街162號,郵政編碼110001,聯(lián)系電話分別為024-23291060和024-23291027。
二、第一稅務分局承接原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大企業(yè)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稅務分局承接中國稅務原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收局辦公區(qū)承擔的所有業(yè)務和工作職責,并承擔上級機關劃轉的其他稅費征收職責等。對中國稅務原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收局辦公區(qū)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第二稅務分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zhí)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繳費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分別以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的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