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關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印章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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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關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印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經(jīng)批準,“大同市國家稅務局”“大同市地方稅務局”合并為“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啟用,原“大同市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大同市地方稅務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規(guī)定封存。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同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