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公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為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為納稅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564號)要求,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務涵義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是指稅務機關依托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對新辦納稅人首次到稅務機關辦理法定義務事項和首次領用發(fā)票相關辦稅事項時,實行一并辦理,建立集中處理涉稅事項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二、“套餐式”服務對象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主要面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多證合一”或辦理“兩證整合”后,首次到國稅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納稅人。
三、“套餐式”服務內容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包括以下13個涉稅事項:
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開戶、登記信息確認、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稅(費)種認定、定期定額戶核定定額(個體工商戶適用)、實名辦稅、授權劃繳稅款協(xié)議、發(fā)票票種核定(萬元版及以下,25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一般納稅人及自開專票試點納稅人適用,萬元版及以下,25份)、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初始發(fā)行、發(fā)票領用。
四、“套餐式”服務流程
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主要業(yè)務處理流程為:新辦納稅人在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提交“套餐式”服務事項申請;稅務機關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并通過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反饋辦理情況;納稅人依據(jù)反饋情況到辦稅服務廳,領取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等辦理結果。
納稅人可登陸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查看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功能操作手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將根據(jù)升級優(yōu)化情況不定期進行更新。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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