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行〈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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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行〈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為加快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建設和實施,實現(xiàn)海關通關全部單證無紙化和全流程線上辦理,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關和南京海關進行《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試點?,F(xiàn)公告如下:
一、選擇以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稅款的進出口企業(yè)、單位,在稅費支付后,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版式化《海關專用繳款書》,也可以向海關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關專用繳款書》與海關打印的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同等效力。
三、參與試點的業(yè)務現(xiàn)場范圍,由上海海關和南京海關確定。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