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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黨組發(fā)〔2014〕160號《全國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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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辦法




稅總黨組發(fā)〔2014〕16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形勢下稅收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加強和改進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政治優(yōu)勢,是經濟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線,是全面推進稅收現(xiàn)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條  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始終牢記“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神圣使命,培育稅務精神,凝聚稅務力量,彰顯稅務形象,為稅收事業(yè)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

第四條  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科學理論武裝、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則,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堅持繼承優(yōu)良傳統(tǒng)與創(chuàng)新發(fā)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主要內容
 


第五條  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內容,開展系統(tǒng)性政治理論教育和經常性思想工作。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guī)律,分析新情況,總結新經驗,探索新途徑,解決新問題。

第六條  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的學習教育,持續(xù)深入地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為人民服務宗旨教育,黨風廉政和法紀教育,筑牢全體稅務干部職工的共同思想基礎。

第七條  開展稅務職業(yè)道德建設。把道德教育和實踐養(yǎng)成貫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深入推進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培育和踐行愛崗敬業(yè)、公正執(zhí)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的稅務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推動道德講堂活動開展,大力加強職業(yè)道德培訓。

第八條  加強稅務文化建設。用思想文化引領人、行為文化錘煉人、精神文化激勵人、制度文化規(guī)范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推進稅收現(xiàn)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風以及行為規(guī)范,提升稅務干部職工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精氣神。

第九條  推進經常性思想工作。有計劃地開展各種主題教育和實踐活動,增強思想工作效果。高度關注各年齡段、各職級干部職工思想動態(tài),及時進行思想教育。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和青年干部職工的理想信念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注重人文關懷,關注稅務干部職工心理健康,廣泛開展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性思想工作。

第十條  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深入開展文明行業(yè)、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先進單位等創(chuàng)建活動。大力開展稅收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黨員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幗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提高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的群眾參與性,樹立群眾觀點,堅持群眾路線,貼近群眾需求,增強稅務干部職工綜合素質,塑造稅務部門良好形象。

第十一條  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組織參加人民滿意公務員、道德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巾幗建功標兵、先進工作者等各項評選表彰活動,不斷培養(yǎng)和挖掘先進典型。廣泛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用群眾認可度高、社會影響力大、輻射示范性強的先進典型感召人,營造學習先進、崇尚先進、爭當先進的濃厚氛圍。

第十二條  拓展思想政治工作陣地。豐富載體,創(chuàng)新手段,加強報刊雜志、圖書室、活動室等傳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陣地建設。有效運用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陣地,關注社會輿情,引導網上輿論,傳播正能量。

第十三條  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研究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下稅務部門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點和新規(guī)律,研究全面推進稅收現(xiàn)代化給思想政治工作帶來的新挑戰(zhàn),密切關注稅務干部職工思想變化,提出解決方法和途徑,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第三章  工作方法



第十四條  堅持正面教育、分類指導的方法。積極樹立先進典型和榜樣,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針對稅務干部職工的年齡、職級結構,廣泛開展分類、分級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條  突出人文關懷、預防為主的方法。堅持尊重人、教育人、引導人、關心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關注稅務干部職工心理狀態(tài),抓住苗頭,注重預防,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援助、早干預,建立稅務干部職工心理健康服務體系。

第十六條  注重文化引領、寓教于文的方法。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深入推進稅務文化建設,形成全體稅務干部職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和價值追求。廣泛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群眾性文化活動,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良好心態(tài)。

第十七條  重視實踐養(yǎng)成、思想對照的方法。積極開展換位體驗、結對幫扶、走訪調研等社會實踐活動,引導稅務干部職工在實踐活動中接受教育。運用溝通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導稅務干部職工在自覺參與、相互啟迪中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覺悟。

第十八條  堅持統(tǒng)籌兼顧、務求實效的方法。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言教與身教相結合、耐心說服教育與嚴格紀律要求相結合、精神激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增強針對性、體現(xiàn)群眾性、講究藝術性、注重時代性、保證有效性。
 


第四章  制度建設


第十九條  各級稅務機關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完善組織和領導機制、教育和培訓機制、運行和管理機制、指導和檢查機制、動力和激勵機制、疏導和養(yǎng)成機制,使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生機和活力。

第二十條  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書記、局長負總責,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實行一崗雙責,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與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第二十一條  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制度。各級稅務機關定期召開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表彰先進,分析形勢,查擺問題,制定措施,布置任務。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各級稅務機關建立由人事、機關黨委(黨辦)、教育、紀檢監(jiān)察、巡視、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每年分析研究稅務干部職工思想狀況、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情況、傾向性問題和工作對策等。

第二十三條  學習培訓制度。加強學習型組織建設,制定落實學習培訓規(guī)劃,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和干部職工的思想實際,組織政治學習,開展政治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要求、有檢查、有總結,注重效果。

第二十四條  談心談話制度。建立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同志之間、領導與群眾之間的談心談話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談心談話活動,針對稅務干部職工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現(xiàn)實問題和困難,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條  心理健康服務制度。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舉辦心理健康輔導講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稅務干部職工正確疏導心理壓力。在稅務干部職工情緒焦慮抑郁、家庭困難、重大疾病、重大挫折等情況下,及時開展走訪慰問。

第二十六條  調查報告制度。各級稅務機關經常組織有關部門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了解思想政治工作情況。各單位每年年底前向上級稅務機關書面報告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第二十七條  檢查考核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把思想政治工作納入績效管理,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逐級對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督促落實,評估效果,解決問題,總結經驗,推進工作。

第二十八條  經費保障制度。各級稅務機關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經費納入經費預算,??顚S?,確保工作需要。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九條  各級稅務機關建立黨組統(tǒng)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的領導機制。各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責、協(xié)調配合、統(tǒng)籌推進,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條  稅務總局人事司在稅務總局黨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對全國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級稅務機關黨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分析研究各個時期工作形勢,部署思想政治工作;

(二)定期聽取匯報,研究決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發(fā)揮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結合黨的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四)領導稅務部門及群眾組織根據各自職責和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級稅務機關黨組書記、局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干部隊伍思想狀況;

(二)主持研究和決定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調查研究、檢查指導、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實;

(四)統(tǒng)籌本單位黨政和群眾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條  各級稅務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領導,協(xié)助黨組書記、局長具體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部門的工作提出要求,審定計劃,具體指導,檢查落實;

(三)領導本單位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

(四)提請黨組討論思想政治工作問題;

(五)抓好基層稅務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建設;

(六)指導、協(xié)調黨政和群眾組織按照分工,承擔思想政治工作的職責,形成包括人事、機關黨委(黨辦)、教育、紀檢監(jiān)察、巡視等部門密切合作的協(xié)調機制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抓好政工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

第三十四條  各級稅務機關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指示精神,提出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計劃;

(二)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項制度;

(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學習、教育活動和相關培訓;

(四)組織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稅務文化建設;

(五)培養(yǎng)、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總結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經驗;

(六)開展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召開思想政治工作會議;

(七)掌握稅務干部職工思想動態(tài),及時向本級黨組和上級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并提出解決對策和建議;

(八)對下級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情況開展績效考核,檢查指導下級單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協(xié)同機關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級稅務機關的機關黨組織在本級黨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級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掌握機關黨員、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tài);

(三)協(xié)調機關黨政和群眾組織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檢查和指導機關各黨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組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經驗總結、交流和研討。

第三十六條  各級稅務機關內設機構負責在本部門落實好上級關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主要職責是:

(一)積極配合思想政治工作部門的工作;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本部門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tài);

(三)結合自身業(yè)務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七條  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其他直接從事征收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應按照黨章規(guī)定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履行思想政治工作職責:

(一)落實上級關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完成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任務;

(二)強化正面教育,培養(yǎng)稅務干部職工愛崗敬業(yè)、廉潔從稅的職業(yè)操守和道德品質;

(三)創(chuàng)新適用于基層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手段,提高實效;

(四)根據基層工作特點和征收工作實際,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

(五)及時向上級反映基層稅務干部職工思想動態(tài),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三十八條  各級稅務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是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職責是:

(一)積極配合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門開展工作;

(二)依據法律和工作章程,組織群眾參與民主管理、實行民主監(jiān)督,維護好群眾的正當權益;

(三)關心稅務干部職工切身利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訴求;

(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營造團結和諧的工作氛圍。
 


第六章  隊伍建設



第三十九條  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隊伍建設,著力建設一支依法行政、改革創(chuàng)新、勤政為民、清正廉潔的高素質政工干部隊伍。

第四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重視政工干部的使用,促使政工干部在思想政治工作一線崗位增長才干。有計劃地安排德才兼?zhèn)洹⒂邪l(fā)展?jié)摿Φ恼じ刹拷涣鬏啀?、掛職鍛煉,拓寬政工干部的發(fā)展成長渠道。注重選拔群眾公認、業(yè)績突出的優(yōu)秀政工干部。

第四十一條  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人才納入稅務總局人事工作專業(yè)人才庫,市(地、州)級以上稅務機關組建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庫,各級稅務機關把優(yōu)秀的中青年干部充實到政工干部隊伍中,對不適應工作的政工干部及時進行調整。采取多種形式培訓政工干部,培訓內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確保政工干部每年參加脫產培訓不少于3天。

第四十二條  政工干部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做到政治堅定、胸懷全局,業(yè)務精通、愛崗敬業(yè),發(fā)揚民主、聯(lián)系群眾,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稅務機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稅務總局人事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贮h組關于印發(fā)〈全國稅務系統(tǒng)思想政治工作條例〉的通知》(國稅黨字〔2005〕34號)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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