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全市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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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全市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8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強化內部權力制約,推進科學民主決策,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j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現(xiàn)將全市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標準明確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部門辦理的擬處罰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或罰款倍數(shù)在3倍以上(含3倍)的稅務稽查案件。
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各區(qū)縣(自治縣)稅務局辦理的擬處罰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經(jīng)過聽證程序的稅務行政處罰案件。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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