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yōu)惠稅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61號)
瀏覽量: 時間:2021-09-11 03:00:40
海關總署關于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yōu)惠稅率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61號
根據《財政部關于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yōu)惠稅率的通知》(財關稅〔2021〕39號),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yōu)惠稅率。
自2021年8月15日起,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按照船舶噸稅優(yōu)惠稅率繳納稅款。2021年5月17日至8月14日,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已按普通稅率繳納稅款的,其較優(yōu)惠稅率多繳納的噸稅稅款,相關企業(yè)應自2021年8月15日起6個月內按規(guī)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xù),海關依企業(yè)申請審核后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8月13日
本文鏈接:http://www.koko360.com/tax/119267.html
本文關鍵詞: 海關總署, 巴拿馬共和國, 應稅, 適用船舶, 噸稅, 優(yōu)惠, 稅率, 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 2021年, 第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