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管函〔2021〕67號《海關總署關于執(zhí)行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關總署關于執(zhí)行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管函〔2021〕67號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8號,以下簡稱《公告》),現將政策執(zhí)行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為舉辦運動會進口的亞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直接用于運動會比賽的消耗品,主管海關對照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商品范圍、數量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免征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制發(fā)《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確認通知書》。審核確認手續(xù)納入減免稅系統管理,征免性質為:運動會(代碼939),監(jiān)管方式為:一般貿易(代碼0110)、其他進出口免費(代碼3339)。
在免稅商品范圍及數量確定前已運抵進口口岸的比賽用消耗品,申報地海關可憑組委會出具的確認函和組委會指定的進口單位提交的稅款擔保,為相關進口物資辦理先予放行手續(xù),后按規(guī)定辦理征免稅及擔保核銷手續(xù)。
二、對于組委會在運動會期間按暫時進口貨物方式進口《公告》第十二條的特需物資,運動會結束后留在境內或做變賣處理的,應向申報地海關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xù),并照章繳納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
特此通知。
關稅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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