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發(fā)〔2018〕16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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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成府發(fā)〔2018〕16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結(jié)合我市實際,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9年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diào)整幅度
(一)成都天府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tǒng)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tǒng)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二、資金來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除中央、省財政安排外,由市、區(qū)(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實行專戶管理,??顚S?。
三、有關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區(qū)(市)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作圓滿完成。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冻啥际腥嗣裾P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成府函〔2017〕181號文)同時廢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