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城管〔2019〕30號《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fā)〈鄭州市城市管理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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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fā)〈鄭州市城市管理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鄭城管〔2019〕30號
各縣(市、區(qū))、管委會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部門,局屬各相關單位,局機關相關處室:
為加快推進鄭州市城市管理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7年10月,我局印發(fā)了《鄭州市城市管理領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隨著城市管理執(zhí)法體制改革的推進,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和綜合執(zhí)法的推行,結合工作實際,我們對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改和完善,現(xiàn)將修改后的《鄭州市城市管理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