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發(fā)〔2017〕72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康樂街(濱河東路-解放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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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康樂街(濱河東路-解放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并政發(fā)〔2017〕72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
關于康樂街(濱河東路-解放南路)
道路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為完善城市道路網(wǎng)絡建設,市政府決定對康樂街(濱河東路-解放南路)道路進行改造?,F(xiàn)將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圍:康樂街(濱河東路-解放南路)。
二、上述工程紅線及規(guī)劃控制范圍內的違法建設(包括違法設施、屋頂、墻體廣告及未經(jīng)批準加建、壓線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由所屬單位和個人于接到拆遷通知后三日內自行拆除,所發(fā)生費用由所屬單位和個人承擔。
三、整治改造范圍內違法建、構筑物,違法設施和臨時建、構筑物一律無償拆除;其它建筑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四、整治改造范圍內合法的建、構筑物,設施權屬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提供有效證件,進行規(guī)劃認定和房屋確權。
望整治改造范圍內各單位和個人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工程推進。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