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發(fā)〔2007〕6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通知》
成辦發(fā)〔2007〕63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現有消防力量已不適應當前社會公共安全的要求,根據市政府2006年6月1日第79次常務會議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決定》(成府發(fā)〔2006〕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標準配備人員、裝備
(一)消防站建設標準。根據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城市必須設立一級普通消防站,建筑面積為2300—3400平方米,設置5—7個消防車庫,并設置必要的業(yè)務訓練和體能訓練設施。
(二)人員配備標準。政府專職消防隊每隊執(zhí)勤人員不少于30人,戰(zhàn)斗班不少于4個,其他人員配備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裝備配備標準。每個消防站至少應配備車輛4臺(小型水罐消防車1臺,重型水罐消防車1臺,泡沫消防車1臺,搶險救援車1臺);配齊11種個人防護裝備;同時,可根據轄區(qū)災害事故特點,配備相應的特種車輛和特勤器材裝備。
二、切實加強隊伍管理,認真履行職責
(一)人員招聘。由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政府專職消防隊合同制人員的征召、培訓、調配;財政、勞動保障、民政部門分別做好人員工資、撫恤和保障等具體工作。各區(qū)(市)縣要切實做好政府專職消防隊現有事業(yè)編制人員的分流工作。
(二)隊伍管理。在各區(qū)(市)縣政府領導下,由同級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24小時執(zhí)勤備戰(zhàn)。市公安消防支隊派駐2名業(yè)務精湛、實戰(zhàn)經驗豐富的班長士官負責業(yè)務訓練、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士官納入合同制消防員總數,并享受其同等待遇)。合同制消防員實行統(tǒng)一稱謂、統(tǒng)一標識、統(tǒng)一服裝、統(tǒng)一被裝。政府專職消防隊在各區(qū)(市)縣政府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還應當承擔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和社會救助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三、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政府專職消防隊合同制消防員的個人工資福利待遇由市公安消防支隊按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標準并審定后,納入當地財政一級預算,并隨當地財力逐年遞增;日常行政辦公經費納入當地財政消防事業(yè)費預算,由當地公安消防大隊進行管理,接受當地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四、工作進度要求
政府專職消防隊合同制消防員的招聘工作從2007年7月中旬開始啟動,年底前全部到位。個人防護裝備和必備的滅火、搶險救援器材在2007年年底前必須配齊,營房建設及消防車輛、特種器材配置必須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