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財會〔2021〕7號《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廢止〈會計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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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廢止〈會計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榕財會〔2021〕7號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guī)范工作的通知》(發(fā)改辦財金〔2021〕15號)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廢止《會計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試行)》(榕財會〔2019〕1號),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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