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人社明電〔2020〕6號《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yè)繳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yè)繳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
晉人社明電〔2020〕6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保障我省企業(yè)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要求,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因受疫情影響,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yè)2020年一季度社會保險費可以延遲繳納,之后根據疫情情況再做調整。具體內容:2020年1至3月份應繳納的養(yǎng)老、失業(yè)和工傷保險費,可以延遲三個月補繳,即:從4月份開始要繳納本月并補繳1月份社會保險費,依此類推,6月份完成延期補繳手續(xù)。延遲繳費期內,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不征收滯納金。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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