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市監(jiān)食協(xié)字〔2020〕44號《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激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激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魯市監(jiān)食協(xié)字〔2020〕44號
各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激勵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2月18日
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激勵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的通知》《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zhàn)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動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議考核激勵目的
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落地,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和屬地管理責任,激勵全省各級食品安全工作積極性,鼓勵各市、縣從實際出發(fā)干事創(chuàng)業(yè),推動形成主動作為、狠抓落實的良好局面,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jiān)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二、評議考核對象
包括全省16個市。
三、評議考核內容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17〕62號),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2個方面,具體包括組織領導、監(jiān)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內容。具體指標、內容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體現,并根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進行調整。
(一)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1.組織領導責任落實情況。重點評議考核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情況。主要包括:明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專題調研食品安全重大工作、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等方面的情況。
2.監(jiān)督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重點評議考核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全省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點情況,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情況,以及食品安全抽檢監(jiān)測、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的情況。
3.能力建設情況。重點評議考核加強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設情況。具體包括:監(jiān)管隊伍專業(yè)化水平、技術支撐體系、應急處置能力、風險預警交流、社會共治共享等方面的情況。
(二)食品安全狀況
重點評議考核評價性抽檢合格率、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等情況,以及有無發(fā)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連續(xù)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考核等級為C級的情形。
四、評審程序
(一)每年1月31日前,省市場監(jiān)管局(省食安辦)會同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確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細則并正式印發(fā)。根據細則進行綜合評議確定評議考核結果,形成年度評議考核報告,并將評議考核結果優(yōu)秀(即A級)的前6個市以及名次較上年前移2個及以上的市作為擬獎勵市,報省食安委領導審定后,確定最終獎勵市名單。
(二)每年3月底前,省財政廳根據省市場監(jiān)管局(省食安辦)確定的獎勵市名單,在省級食品安全提升資金中列支獎勵資金,并及時將獎勵資金下達相關市。
五、規(guī)范資金管理和使用
(一)獎勵額度原則上按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優(yōu)秀的每個市200萬元、評議考核名次較上年位次前移2個及以上的每個市100萬元(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情況的就高獎勵)。各市可參照本辦法確定的評議考核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評議考核激勵辦法,對先進典型縣進行獎勵。財力較好的市可統(tǒng)籌自有財力進一步加大對先進典型縣的獎勵力度。
(二)各市要加強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結合當地食品安全工作實際,圍繞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標、任務,研究細化制定獎勵資金的分配方案。對于獎勵資金,各市可打破各項資金的具體使用方向,與本地安排的食品安全提升相關資金統(tǒng)籌使用,集中力量解決食品安全推進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本地食品安全監(jiān)管能力提升。各市應于每年8月30日前將獎勵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報省食安辦備案。
(三)各市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資金監(jiān)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省財政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要聯(lián)合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各市要強化目標和效益導向,切實加快預算執(zhí)行進度,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激勵效果。
六、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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