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7〕6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沿海公路秦皇島至冀津界段高速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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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沿海公路秦皇島至冀津界段高速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辦字〔2007〕60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冀交公〔2007〕248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沿海公路秦皇島至冀津界段高速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秦皇島、南戴河、撫寧南、昌黎東、昌黎南、荒佃莊、樂亭東、樂亭南、灤南南、唐海北、南堡、豐南南12處互通立交匝道收費站,在冀津界設置澗河主線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債務。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5年。
二○○七年七月五日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