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17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對取消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省政府文件和部門文件進行修改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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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對取消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省政府文件和部門文件進行修改意見的通知
辦字〔2004〕178號
省政府各部門: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對取消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省政府文件和部門文件進行修改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關于對取消行政許可項目涉及的省政府文件和部門文件進行修改的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四年八月三日)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我省對正在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和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取消省政府規(guī)章、省政府(包括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和部門文件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110項。這些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涉及修改省政府暨辦公廳文件9件、部門文件47件。根據省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精神和“誰制發(fā)誰修改”的原則,這些文件均由原制發(fā)單位進行修改。為此,我們對涉及修改的有關文件目錄進行了整理,建議責成有關部門認真對照文件目錄盡快完成文件修改工作。
附:1、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涉及修改的省政府
暨辦公廳文件目錄
2、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涉及修改的部門文
件目錄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