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124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107國道保定市南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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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同意107國道保定市南段公路項目建成后設置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辦字〔2004〕124號
省交通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冀交公字〔2004〕351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107國道保定市南段公路項目建成后,利用現(xiàn)有唐河橋收費站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債務,不再另設新站。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7年。
二○○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