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18〕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f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jiān)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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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f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jiān)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文〔2018〕10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jiān)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fā)〔2017〕43號)精神,經研究,現將我省實施方案予以印發(f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舉措,認真組織實施,力爭“十三五”期間完成各項預期目標,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門安全,為民生保障和經濟發(fā)展提供高質量供給。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全文:貫徹落實國 務院關于完善進 出口商品質 量安全風險預 警和快速反應監(jiān) 管體系切實保 護消費 者權益意 見的實施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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