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工商企注〔2016〕257號《福建省工商局關于轉發(fā)工商總局推進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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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關于轉發(fā)工商總局推進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試點工作的通知
閩工商企注〔2016〕257號
各設區(qū)市工商局(市場監(jiān)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現將《國家工商總局關于推進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試點工作的通知》(工商個字〔2016〕18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根據工商總局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泉州市、南平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開展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試點,試點時間一年。試點地區(qū)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認真制訂試點方案,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并在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要認真學習借鑒其他試點省份的工作經驗,深入調研,理清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的相關法律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試點工作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作出專題報告。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