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工商個私〔2017〕301號《福建省工商局轉發(fā)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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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轉發(fā)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通知》
閩工商個私〔2017〕301號
各市、縣(區(qū))工商局(市場監(jiān)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
現將《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通知》(工商個字〔2017〕16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學習貫徹〈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通知》(閩工商企監(jiān)〔2017〕259號)有關要求,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通知》(工商個字〔2017〕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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