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糧辦行〔2017〕24號《湖南省糧食局辦公室關于申報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的通知》
湖南省糧食局辦公室關于申報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的通知
湘糧辦行〔2017〕24號
各市州糧食局(商務和糧食局)、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支持政策促進農民持續(xù)增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16〕87號)“建設一批集收儲、烘干、加工、配送、銷售等于一體的糧食服務中心”要求,財政部和國家糧食局決定從2017年開始開展糧食產后服務體系建設。根據(jù)《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在糧食流通領域實施“優(yōu)質糧食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就糧食產后服務中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內容
建設產后服務中心主要是以通過整合現(xiàn)有倉房、設施等資源為重點,改造、提升功能,發(fā)揮技術、人才等優(yōu)勢,完善清理、輸送、通風、干燥、運輸?shù)裙δ?。一般不得新建倉容,基建部分按照產后服務需要以改造為主。鼓勵采用先進的糧食處理新技術、新設備。
建設內容主要為:維修改造收納庫,提升老式糧食烘干機及水分、溫度在線檢測及自動控制功能等;配置糧食烘干設備、旋轉式干燥機、移動式烘干機、就倉干燥系統(tǒng)、糧食(濕糧)清理、色選、接收、發(fā)放、輸送、裝卸、通風設備及必要的運輸車輛等;配備質量快檢設備及常規(guī)檢測設備,以及可與全國糧食交易中心平臺連接的網上交易終端等設施;建設必要的罩棚、地坪、道路等配套設施。繼續(xù)實施農戶科學儲糧,為農戶配備實用、經濟、安全、可靠的科學儲糧新糧倉、新裝具。
二、建設主體
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可選擇改革或改制后的基層國有(含國有控股)糧食企業(yè)、農民合作社、糧油加工企業(yè)、有實力的糧食經紀人等多元主體,通過股份合作等方式共同或單獨建設,也可鼓勵工商資本下鄉(xiāng)為種糧農民提供經營性產后服務。原則上一個縣應有2家以上的建設主體,有利于市場競爭、防止壟斷。主體選擇主要條件是:
國有(含國有控股)糧食企業(yè):要經過改革或改制,有完善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每個產后服務中心的輻射范圍應有1萬噸以上的糧食產量,有1萬噸以上的倉容,年收購量不低于1萬噸。
農民合作社(或農民專合組織):成員在100戶以上。土地流轉規(guī)模1000畝以上,糧食產量500噸以上,倉容不低于300噸(可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獲得),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籌資能力。
糧油加工企業(yè):年加工能力達到2萬噸及以上,具有相應的倉儲能力,優(yōu)先支持已開展訂單收購糧食、參與土地流轉的糧油加工龍頭企業(yè)。
糧食經紀人:服務的農戶在200戶以上,上一年度的收購量不低于500噸,具有相應的收儲、運輸能力,有建設用地,信譽好,有一定的資金實力。
工商企業(yè):經營狀況良好,近3年連續(xù)盈利,有購置或兼并重組、租賃倉儲等服務設施的實力,有相應的涉農涉糧經驗。
三、組織實施
(一)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以縣為單位進行申報,整縣統(tǒng)一推進(見國家糧食局官網發(fā)布的申報指南)??h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布局、規(guī)模、建設內容及建設主體的實施方案。經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匯總后上報省糧食局。
(二)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投資中央財政按不高于30%,且單個不超過150萬元上限進行補助。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財政給予同比例補助。
(三)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項目擬于2-3年內完成,請各地根據(jù)實際,科學規(guī)劃,認真組織,合理提出年度建設計劃,慎重確定建設項目。各市州請于2017年4月26日前將本轄區(qū)建設項目計劃報省局行業(yè)發(fā)展處。聯(lián)系人:李應得,聯(lián)系電話:0731-84813221。郵箱:hncslyd101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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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糧食產后服務體系建設計劃匯總表
2.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匯總表
湖南省糧食局辦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