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fā)〔2017〕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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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
浙政辦發(fā)〔2017〕7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物價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統(tǒng)計局、國家統(tǒng)計局浙江調查總隊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已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浙政發(fā)〔2011〕58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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