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二〔2023〕2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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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京教基二〔2023〕21號
各區(qū)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提高教材建設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中小學教材選用管理辦法》(教材〔2023〕1號)、《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教材〔2023〕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小學教材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教材廳函〔2023〕4號)等文件要求,市教委修訂了《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京教辦〔2021〕16號),已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23年第32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