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12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北干塘灣名苑未來社區(qū)景觀工程等3個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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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北干塘灣名苑未來社區(qū)景觀工程等3個項目的批復
浙政函〔2023〕127號
杭州市、寧波市和海鹽縣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關于報批北干塘灣名苑未來社區(qū)景觀工程方案的請示》(杭政〔2023〕39號)、寧波市政府《關于要求審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浙東運河河道寧波段西塘河保護區(qū)內寧波樞紐莊橋至寧波段增建三四線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甬政〔2023〕75號)和海鹽縣政府《關于懇請批準敕海觀塘(海塘文化展示)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鹽政〔2023〕50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蕭紹海塘(杭州段)保護范圍內實施北干塘灣名苑未來社區(qū)景觀工程,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浙東運河河道(蕭山段、紹興段、寧波段)西塘河保護范圍內實施寧波樞紐莊橋至寧波段增建三四線工程,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保護范圍內實施海鹽縣敕海觀塘項目。
二、你們要切實加強項目實施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施工,確保文物安全。
三、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同時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保護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