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3〕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104國道樂清超限運輸檢測站遷址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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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104國道樂清超限運輸檢測站遷址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3〕19號
樂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要求變更104國道樂清超限運輸檢測站站名和遷址處的請示》(樂政〔2022〕21號)收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104國道樂清超限運輸檢測站遷建至228國道丹東線K4046+160右側(cè)(原施工在建樁號228國道丹東線K16+700),并將站名調(diào)整為228國道樂清超限運輸檢測站。
二、超限運輸檢測站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應符合《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三、超限運輸檢測站及工作人員由你市在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量內(nèi)自行解決。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