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辦〔2021〕5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21〕5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qū)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5日
河南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加快提升我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據(jù)《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教督〔2020〕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強化縣級政府對縣域學前教育發(fā)展的主體責任,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規(guī)范發(fā)展,確保到2025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縣(市、區(qū),以下統(tǒng)稱為縣)通過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國家認定;到2030年,全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實現(xiàn)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建成覆蓋城鄉(xiāng)、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二、督導評估對象
督導評估對象為縣級政府(含市轄區(qū)、不設區(qū)的市政府,以及經國家和省批準設立的具有教育行政職能的各類功能區(qū)管委會)。
三、督導評估內容
督導評估以《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為基本依據(jù),內容主要包括: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縣級政府保障情況、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和對本縣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社會認可度等4個方面,具體評估指標詳見《河南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四、督導評估實施程序
督導評估由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程序如下:
(一)縣級自評。申報縣對照《指標體系》,對本縣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進行自評。自評達標的,當年4月底前將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通過“全國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申報審核平臺”報市級初核。
(二)市級初核。省轄市綜合所轄縣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相關數(shù)據(jù)和縣級自評情況,組織實地核查。對初核達標的,形成市級初核報告,當年5月底前申請開展省級評估。
按照國家評估認定程序要求,省直管縣(市)由所在省轄市進行初核。濟源示范區(qū)自評結束后直接申請省級評估。
(三)省級評估。對初核合格的縣開展第三方社會認可度調查。對認可度達標的,當年7月底前開展省級評估。主要程序如下:
1.材料審核。依照標準、組織專家對各省轄市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指標審核全部合格的縣進行實地督導評估,并向社會發(fā)布公告。
2.實地督導評估。按照以下程序開展:(1)聽取縣級政府情況匯報并進行問詢和答辯;(2)查閱必要資料、核算數(shù)據(jù),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和幼兒園的政策文件、材料以及相關賬目等;(3)抽查幼兒園,實地核查相關情況;(4)開展座談、隨機訪談,聽取當?shù)厝罕娨庖姡唬?)匯總資料,形成實地督導評估意見,并進行反饋、提出整改要求;(6)在評估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完成督導報告。
3.結果公示。對實地督導達到所有指標和標準要求的縣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凡存在群眾對學前教育投訴舉報多、負面反映強烈、數(shù)據(jù)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停止對其當年的省級評估工作。
(四)申請國家評估認定。對通過省級評估的縣,當年9月底前按規(guī)定程序提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估認定。
五、督導評估結果運用
(一)將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作為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及區(qū)域教育發(fā)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內容。凡率先在2025年年底前實現(xiàn)普及普惠目標的縣,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認定為“河南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強縣”,并按照先通過、多獎補的原則,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對工作不力、年度工作任務清單完成較差、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依照《教育督導問責辦法》進行問責。
(二)每年向社會公布當年通過省級評估和國家認定的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各省轄市累計實現(xiàn)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標的縣名單,未完成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務清單的省轄市、縣名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加強對學前教育事業(yè)的領導,健全省市統(tǒng)籌、以縣為主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將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納入“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教育事業(yè)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tǒng)籌指導,建立協(xié)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推進學前教育健康有序發(fā)展。
(二)科學規(guī)劃。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明確實現(xiàn)目標的時間表、路線圖,并列出每個縣年度工作任務清單,確保工作整體推進、分縣如期實現(xiàn)目標。各省轄市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將2030年前每年計劃接受國家評估認定的所轄縣名單報省教育廳。
(三)堅持標準。各地要按照國家《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扎實推進幼兒園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城鎮(zhèn)小區(qū)配建幼兒園各項政策。要對照評估指標體系,逐條逐項查找不足,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切實解決存在問題。學前教育基礎薄弱的縣,要早起步、抓進度、補短板、強基礎,嚴禁弄虛作假。
(四)強化督導。各地要加強對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督促指導,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在對申報縣開展省級評估的同時,要對未申請省級評估的其他縣同步開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務清單完成情況過程性督導檢查。要進一步改進督導手段,提高督導工作效能,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附件:河南省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