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發(fā)〔2013〕1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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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的通知》
黑政發(fā)〔2013〕17號
為全面掌握我省地理國情現狀,滿足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需要,提高地理國情信息對政府、企業(yè)和公眾的服務能力,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3〕9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省行政轄區(qū)內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普查內容: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況,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蓋、水域、荒漠與裸露地表等類別、位置、范圍、面積,掌握其空間分布狀況;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況,包括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的交通網絡、居民地與設施、地理單元等類別、位置、范圍等,掌握其空間分布現狀。
二、普查的時間安排
省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工作從2013年6月開始至2015年12月結束。
(一)普查工作準備階段(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主要完成成立普查機構,編制普查實施方案和技術規(guī)程,開展普查培訓和考核,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等。
(二)普查工作實施階段(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主要完成像控點測量、影像制作、地理國情要素采集、地表覆蓋分類、外業(yè)調查與核查、內業(yè)編輯整理工作等。
(三)普查成果整理匯總發(fā)布階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入庫整理、匯總、統(tǒng)計和分析,形成普查報告,編制各類專題制圖數據,發(fā)布普查結果。
三、普查的組織實施
這次普查工作作業(yè)范圍廣、涉及部門多、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實施難度大。要按照“全省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省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測繪地信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等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統(tǒng)一安排和部署,做好地理國情普查的協助和配合工作,及時提供本地區(qū)普查所需的大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與相關資料,并對普查實施單位在后勤保障、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等方面提供幫助與支持。
普查工作所需經費按工作任務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基礎測繪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開展普查工作,按時報送普查數據,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結果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對外發(fā)布。對在普查工作中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保密。
(二)保證普查質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質量意識,按照全國地理國情普查的質量控制要求,加強技術培訓和有效監(jiān)管,強化質量監(jiān)督管理,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確保普查數據的真實、完整、可靠。
(三)建立監(jiān)測機制。要以此次地理國情普查形成的本底數據為基礎,形成我省地理國情監(jiān)測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全省地理國情監(jiān)測工作,及時掌握全省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變化情況。
(四)加強普查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在做好相關數據保密工作的基礎上,廣泛深入地宣傳地理國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工作進展情況,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和參與普查工作,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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