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辦〔2013〕10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23日
河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確保實現(xiàn)水資源開發(fā)利用和節(jié)約保護的主要目標,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2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fā)展的實施意見》(豫發(fā)〔2011〕1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省轄市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qū)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負總責。
第三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任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各省轄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詳見附件;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qū)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第四條 省政府對各省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省水利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監(jiān)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huán)保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農業(yè)廳、審計廳、統(tǒng)計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評定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yōu)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第六條 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五年規(guī)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后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 各省轄市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qū)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報送省水利廳備案,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如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有調整的,要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備案。
第八條 各省轄市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將本地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水利廳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第九條 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省轄市進行重點抽查和現(xiàn)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 省水利廳在每年5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經省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二條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省轄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yōu)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jié)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轄市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省水利廳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huán)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jiān)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省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各省轄市政府要根據(jù)本辦法,結合當?shù)貙嶋H,制定本地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附件1:河南省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附件3:河南省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