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綜合函〔2019〕111號《交通運輸部科技司關于組織做好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科技司關于組織做好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綜合函〔2019〕111號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大連海事大學:
根據(jù)科技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的通知》(國科辦基〔2019〕49號,見科技部網(wǎng)站)要求,現(xiàn)就組織做好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準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價考核目的
評價考核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 (國發(fā)〔2014〕70號)確定的重點任務,是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獎懲共享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獎懲機制的重要依據(jù)。有關部門將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jīng)費等相應處理。同時,評價考核結果還將作為科技創(chuàng)新基地、科研機構等評估的重要依據(jù)。
二、評價考核范圍
本次評價考核范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18年度的開放共享情況進行評價考核。2018年度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26家單位尚處于整改期,不納入考核范圍。
三、評價考核內(nèi)容
(一)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儀器的運行使用總體情況,支撐服務重大科研任務情況等。
(二)共享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chuàng)新和中小微企業(yè)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chuàng)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組織管理情況。包括開放共享管理制度的建設情況,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wǎng)絡管理平臺的儀器情況,集約化管理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參評單位要對本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按照自評報告提綱的要求,在國家網(wǎng)絡管理平臺(nrii.org.cn)上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自評報告,并打印紙質(zhì)版(一式三份)報部匯總。
(二)2019年6月21日前,參評單位要將部審核過的自評報告電子版通過國家網(wǎng)絡管理平臺提交,部將匯總各參評單位自評報告紙質(zhì)版后將其寄至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
(三)參評單位要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數(shù)據(jù)真實可靠。評價考核將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核實相關數(shù)據(jù),對發(fā)現(xiàn)數(shù)據(jù)造假的單位,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記入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交通運輸部科技司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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