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5〕80號《財政部關于對國家電網(wǎng)四川省電力公司有關政府性基金上繳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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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對國家電網(wǎng)四川省電力公司有關政府性基金上繳問題的批復
財稅〔2015〕80號 2015.7.19
財政部駐四川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你辦《關于明確國網(wǎng)四川省電力公司上繳已停征政府性基金繳庫方式的請示》(財駐川監(jiān)[2015]10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國家電網(wǎng)四川省電力公司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1870.29萬元,作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01款58項02目“三峽工程后續(xù)工作資金”。
二、國家電網(wǎng)四川省電力公司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庫區(qū)建設基金5.86萬元,作為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01款49項“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三、上述收入的具體繳庫辦法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此復。
財政部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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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財稅〔2015〕80號, 財政部, 國家電網(wǎng), 四川省電力公司, 政府性基金, 上繳, 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