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體藝〔2014〕10號《湖北省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
湖北省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
(2014年7月3日湖北省教育廳 鄂教體藝〔2014〕10號公布)
為了推動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學校體育,增強學生體質的各項要求,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依法實施學校體育工作,切實履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職責,根據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建立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學校體育的各項政策法規(guī),督促和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切實履行學校體育工作職責,動態(tài)掌握學校體育的發(fā)展狀況,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工作信息報告的長效機制,推進學校體育科學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實行"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是加強學校體育的基本工作制度。通過建立報告制度,客觀分析學校體育工作水平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促進信息公開、資源共享和改革成果的轉換運用,不斷提升管理水平,推廣典型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jiān)督指導,解決突出問題,為學校體育的規(guī)范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 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分為"重點工作報告"、"常規(guī)工作報告"兩類。重點工作報告為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的內容,常規(guī)工作報告為省教育廳部署的學校體育年度重點工作的內容。
第四條 重點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各級各類中小學?;厩闆r、體育教學和課余體育活動、體育師資、運動場地設施、學校體育評估及等級、教學研究人員、學校體育經費、體育考試實施、規(guī)章制度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工作情況。
第五條 常規(guī)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學校體衛(wèi)藝及國防教育專項工作的落實情況;省教育廳及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要點、階段性工作任務落實情況。主要內容有,履行管理職責、制定政策規(guī)章、專項工作管理、主要活動開展、本地工作特色、應對突發(fā)事件等情況,具體內容按省教育廳當年編制的條目內容報告。
第六條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全面總結本轄區(qū)學校體育工作,負責采集、匯總相關工作基礎信息和數據,編制本級的"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轄區(qū)各縣(市、區(qū))所報情況進行分析、統計和反饋,并負責編制本地區(qū)的"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按規(guī)定時間報省教育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開"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
第七條 重點工作報告按年度進行。每年報告內容的相關數據信息的采集計算時間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市、州、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逐級按照《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見附件2、3)的內容進行逐項匯總填報,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負責匯總各市、州的匯總數據信息后上報教育部。
第八條 常規(guī)工作報告時間,按照工作推進情況分上、下半年兩個時段報告,上半年為7月30日前,主要報告各項重點工作的推進情況,下半年為11月底前,主要報告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九條 有關工作信息的報告,依據下列條款填報。
(一)學校體育工作等級評估情況一欄,統一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辦法》(教體藝〔2014〕3號)的要求,學校應每年按《指標體系》組織一次自評,逐項評分,并填寫《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自評結果報表》。
各市、州、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采取逐級復核、逐級填寫《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審核結果報表》,逐級形成工作報告,逐級上報和逐級公布復核結果的辦法開展復核工作。
(二)體育場地器材達標情況,統一參照《國家學校體育衛(wèi)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教體藝〔2008〕5號)的規(guī)定進行統計。體育館等場地標準,參照2012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的《中小學體育設施技術規(guī)程》(JGT/T280-2012)。
(三)體育課開足數,是指按照中發(fā)〔2007〕7號、鄂發(fā)〔2008〕10號文件規(guī)定,開足開齊體育課的學校數。大課間體育活動數,是指每天統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學校數。
(四)體育教師缺額百分比,是指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以及工作量計算辦法,短缺的體育教師人數占國家規(guī)定教師總人數的比例,達標人數可以參照《國家學校體育衛(wèi)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要求。體育教師參訓人數,是指體育教師參加縣級(含縣級)以上培訓,并獲得培訓證書的人數。
(五)體育場地經費支出,是指學校每年在體育場地建設、修繕等方面的費用支出。體育專用器材經費支出:是指學校用于購置并按財會制度規(guī)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體育專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補充、添置的費用。
(六)體育工作經費,是指學校組織定期體育活動、課余訓練、體質測試、比賽、教師培訓等方面的費用以及地方財政專項用于學校體育的費用。
(七)體育專項督導覆蓋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導中對學校體育工作督導的學校數量占地方學校數量的比例。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包含在相應辦學層次統計數據中。
第十條 各地的《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和"常規(guī)工作報告"的相關數據信息,必須在各縣(市、區(qū))完成報表、報告和報送的基礎上,完成本級的報告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完整保留相關數據信息的原始資料,以便提供上級部門檢查使用。
第十一條 全省的《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匯總各市、州年度報表的數據信息基礎上,完成省級報表的最終填寫。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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