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41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雞鳴山民居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鐵路遺址公園改造提升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雞鳴山民居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鐵路遺址公園改造提升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1411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雞鳴山民居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鐵路遺址公園改造提升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139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雞鳴山民居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進行鐵路遺址公園改造提升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補充論證山林劇場建設的必要性。評估原橋頭塔建筑與場地的關系。進一步評估擬建地塊的給排水、交通道路等基礎設施。補充項目所在位置的各方向視線通廊及高度分析圖。補充總鳥瞰圖,整體評估改造前后的影響。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細化保護措施。優(yōu)化原橋頭塔建筑改造設計,建議弱化體量感,控制改造力度。不宜設置鐵軌雕塑。注意兼顧新鋪設軌道與歷史軌道原物的協(xié)調(diào)性和可識別性。明確對原始枕木、軌道等的保護措施,不得拆除改造,建議盡快對鐵路相關遺存開展價值評估,進行文物認定。新增地面鋪裝過多,應予壓減。補充細化擬建項目與文物建筑間的空間過渡設計。
(三)校核方案文本和圖紙,確保設計方案與評估報告中保護區(qū)劃圖相對應。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gòu)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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