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函〔2017〕300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同意命名河北邢臺峽谷群國家地質公園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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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于同意命名河北邢臺峽谷群國家地質公園的批復
國土資函〔2017〕300號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關于申請驗收命名河北邢臺峽谷群國家地質公園的請示》(冀國土資呈字〔2016〕1363號)收悉。部組織專家組對邢臺峽谷群地質公園建設進行了實地驗收,依據部相關規(guī)定及專家組驗收意見,批復如下:
一、同意命名河北邢臺峽谷群國家地質公園。
二、河北邢臺峽谷群國家地質公園要遵循“在保護中開發(fā),在開發(fā)中保護”的原則,做好園區(qū)內峽谷群、瀑布及鍋穴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跡資源的保護和開發(fā)利用,開展公眾地學科普教育和科學研究,并按照國土資源部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指南》要求,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完善國家地質公園建設,促進地方資源、環(huán)境和經濟的協調發(fā)展,為生態(tài)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三、你廳要加強對河北邢臺峽谷群國家地質公園建設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地質公園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范開展各項活動。
附件:河北邢臺峽谷群國家地質公園邊界拐點坐標(不公開)
國土資源部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