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工傷保險費率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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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鄭州市社會保險局工傷保險費率調整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1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5號)的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補充參保單位風險行業(yè)類型數據,確定綜合費率后計算工傷保險費。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在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已年檢參保單位工傷費率的調整,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按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標準征收。目前仍未參加2016年社會保險年檢的參保單位,應抓緊時間完成《社會保險登記證》補檢工作,確保單位工傷費率可以及時進行調整。同時,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yè)務窗口應督促未年檢的參保單位及時完成補檢工作。
10月1日以后,參保單位可以就近到各社保分局核對工傷費率的調整情況,仍未年檢或出現(xiàn)問題未調整工傷費率的參保單位,可以到汝河路文化宮路辦公區(qū)6號樓222房間進行咨詢。
鄭州市社會保險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