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三批)》(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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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4號
依據(jù)《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號),現(xiàn)將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分別對照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和《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的符合性情況(第十三批)予以公告。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附件:載客車輛(M1類)落實《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 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況清單(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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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載客, 汽車, 有害物質, 可回收, 利用率, 管理, 要求, 情況, 清單, 第十三批,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 第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