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博函〔2021〕1030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同意變更福建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資質單位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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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同意變更福建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資質單位的復函
辦博函〔2021〕1030號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關于福建省考古研究院變更文物進出境審核、涉案文物鑒定評估資質信息的請示》(閩文物字〔2021〕188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原福建省文物鑒定中心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資質和相應工作職責調整至福建省考古研究院。授權該院自2021年10月15日起使用“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福建管理處”的名稱對外開展工作,負責從福建省內各口岸申報進出境文物的審核事項。
二、同意將原福建省文物鑒定中心的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資質和相應工作職責調整至福建省考古研究院,受理福建省辦案機關的涉案文物鑒定評估委托。
請你局高度重視文物進出境審核和涉案文物鑒定評估機構的建設管理,統(tǒng)籌調配足額專職鑒定人員充實文物鑒定人才隊伍,加強經費保障和技術支撐,更好履行相關職責。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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