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市場發(fā)〔2021〕136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21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21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
辦市場發(fā)〔2021〕13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根據(jù)《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yè)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7〕68號)規(guī)定,自2021年起,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由文化和旅游部組織。2021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定于2021年9月25日舉行,為做好資格認定考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yè)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因被注銷演出經紀資格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已經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書,且仍在有效期的。
二、報名程序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形式,報名程序包括提交報名信息、交費和下載準考證等環(huán)節(jié)。
(一)提交報名信息
2021年8月5日9:00至8月25日17:00,考生可直接登錄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報名平臺(mct.ata-test.net)或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jiān)管與服務平臺(www.ccm.mct.gov.cn)的考試報名入口提交報名信息??忌毎凑湛荚囈蠛推脚_提示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并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證件照片、身份證掃描件等。上傳信息材料的具體要求參見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報名平臺。
考生上傳的信息資料將用于制作準考證、考試入場核驗及考試合格后制作資格證書等,請務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考生報名信息提交后,無特殊原因將不予變更。因個人信息填寫錯誤造成的無法考試、證書信息錯誤等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交費
考生可在報名信息提交后登錄考試報名平臺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5日17:00??荚囐M用共計130元/人(每科目費用標準65元/人,不接受單個科目考試及交費)。交費成功后,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三)下載準考證
2021年9月17日9:00起,考生可登錄考試報名平臺下載準考證并自行打印。未交費的考生,視為放棄此次考試資格,不能下載和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的計算機考試??荚嚳颇堪ǎ嚎颇恳弧堆莩鍪袌稣吲c法律法規(guī)》、科目二《演出經紀實務》。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兩個科目共120分鐘。在120分鐘的考試時間內兩個科目連續(xù)進行,科目間不休息。2021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大綱可通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www.mct.gov.cn)下載。
四、考試時間
2021年9月25日09:00-11:00
(科目一:09:00-10:00)
(科目二:10:00-11:00)
五、考點設置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在全國31個?。▍^(qū)、市)的省會城市設置考點,考生可在報名時進行選擇。最終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跨區(qū)域報考的考生請注意及時關注報考城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忌坏迷诙嗟刂貜蛨竺?br />
六、考試結果公布
考生完成兩個科目考試并提交試卷后,系統(tǒng)將自動顯示考試成績。文化和旅游部將根據(jù)考試情況劃定合格分數(shù)線,考試結果以兩個科目的單科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為合格。2021年10月25日9:00起,考生可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詢當期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
七、證書核發(fā)
文化和旅游部將對考試合格的考生核發(fā)演出經紀資格證,并委托中國演出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放。
八、其他事項
(一)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1.考試當日,考生須佩戴口罩并持有效身份證件、本地健康碼綠碼有序進入體溫檢測區(qū)進行測溫,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考場。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所在地各項防疫要求,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文化和旅游部將根據(jù)疫情防控工作形勢,對考試組織工作進行相應調整并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公告,請考生及時關注。
(二)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報考要求
1.中國香港、澳門地區(q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應使用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報名。中國臺灣地區(qū)居民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應使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報名。
2.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內地(大陸)考生相同。
(三)交費說明
2019年11月首次報考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且未通過考試的考生,此次報考可按照原政策享受考試費用優(yōu)惠。該政策自2022年起不再適用。
九、有關工作要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堅持防疫優(yōu)先、落實考務責任、嚴肅考試紀律。
(一)堅持防疫優(yōu)先。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1〕1號)有關要求,根據(jù)本地區(qū)疫情防控實際及考生人數(shù)規(guī)模,協(xié)調衛(wèi)健、疾控、公安等部門,統(tǒng)籌組織疫情防控工作,科學精準落實防控舉措。
(二)落實考務責任。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考務責任。確定負責部門和專門工作負責人,負責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溝通聯(lián)絡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將《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聯(lián)絡員信息表》(見附件)傳真至010-59881798。派員開展巡考工作,對突發(fā)事件及時處理并上報。
(三)嚴肅考風考紀。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發(fā)生,對考試中出現(xiàn)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及時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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