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90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黃閣重綸石坊及瑞云塔保護范圍內利橋特色歷史文化街區(qū)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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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黃閣重綸石坊及瑞云塔保護范圍內利橋特色歷史文化街區(qū)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390號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黃閣重綸石坊及瑞云塔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請示》(閩文物字〔2021〕43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黃閣重綸石坊及瑞云塔保護范圍內進行利橋特色歷史文化街區(qū)建設項目。
一、進一步完善設計方案,盡可能保留、改造現(xiàn)有建筑,延續(xù)原街區(qū)肌理、空間尺度和有時代特色的各類要素,適當降低石坊周邊新建建筑高度。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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