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發(fā)〔2003〕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xù)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xù)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
中辦發(fā)〔2003〕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總政治部,各人民團體: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中發(fā)〔1997〕13號)【已經(jīng)《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廢止】下發(fā)以來,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貫徹文件精神,有效地遏制了興建黨政機關辦公樓的勢頭。但是,近幾年由于機構調整變化等諸多因素,一些部門和地方又出現(xiàn)了競相興建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的現(xiàn)象。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并再次強調,要艱苦奮斗、勤儉建國、勤儉辦一切事業(yè),反對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等奢侈浪費現(xiàn)象,領導機關的工作條件只能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而逐步改善,要把有限的資金更多地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繼續(xù)從嚴控制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和培訓中心。經(jīng)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xiàn)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無論規(guī)模大小,一律報國務院審批。中央直屬機關的辦公樓建設項目,經(jīng)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核同意后報國家計委,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各部門的辦公樓建設項目,總投資在7000萬元以下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征求國家計委意見后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在70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地方省級黨政機關的辦公樓建設項目,一律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由省級計劃部門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二、加快開展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量的調整工作。有關部門和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在審核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時,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對辦公用房確有困難的,應首先考慮從現(xiàn)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量中調劑解決;確需新建、改擴建和加固改造的,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
三、從嚴控制黨政機關培訓中心項目建設。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培訓中心項目。同時,各地區(qū)、各部門對現(xiàn)有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的改擴建要嚴格控制,嚴禁進行高檔裝修,防止變相擴大規(guī)模,提高建設標準。
四、積極推進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管理社會化。為了改變目前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總量嚴重過剩、現(xiàn)有培訓設施利用率不高的狀況,更好地做好干部培訓工作,要積極推行培訓中心管理社會化。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有關具體辦法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五、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通知精神,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對有關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guī)定的黨政機關,要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各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參照執(zhí)行本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一月七日
【文章來源,國務院官網(wǎng):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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