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核安發(fā)〔2019〕262號《國家核安全局關于印發(fā)〈核電廠配置風險管理的技術政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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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安全局關于印發(fā)〈核電廠配置風險管理的技術政策(試行)〉的通知》
國核安發(fā)〔2019〕26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指導核電廠營運單位建立和優(yōu)化核電廠配置風險管理體系,提高核安全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障核電廠運行安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制定了《核電廠配置風險管理的技術政策(試行)》 ,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
各核電廠營運單位應制定初步實施計劃,建立配置風險管理體系和開發(fā)風險監(jiān)測工具,并請于2020年3月30日前將實施計劃報送國家核安全局。國家核安全局將在各核電廠營運單位實施計劃的基礎上統(tǒng)籌考慮,試點先行,協(xié)調推進相關工作。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