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規(guī)字〔2018〕1號《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評估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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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評估細則(試行)》的通知
文物規(guī)字〔2018〕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示范基地:
為進一步促進文博人才培養(yǎng)與隊伍建設,加強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管理,我局組織編制了《國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訓基地評估細則(試行)》,并經2018年第5次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試行期兩年。
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貫徹執(zhí)行,及時將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反饋我局。
附件:國家文物局文 博人才培 訓基地評 估細則(試行)
國家文物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