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公布2017年商品歸類行政裁定(Ⅲ)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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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公布2017年商品歸類行政裁定(Ⅲ)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海關總署受理了希森美康醫(yī)用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進樣器”歸類行政裁定申請,并對相關商品作出商品歸類行政裁定,現(xiàn)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海關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章中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影響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動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商 品歸 類行政裁 定(Ⅲ).doc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