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發(fā)〔1996〕7號 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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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人發(fā)〔1996〕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職改辦,交通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現(xiàn)將《交通運輸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在評審交通運輸工程中、高級技術資格時遵照試行。試行中遇到什么問題請及時反映給我們,以便修訂完善。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評審辦法按《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定試行辦法的通知》(人職發(fā)〔1994〕14號)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交 通運輸工 程中、高級技術資 格評審條 件(試行)
人事部
交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二日